2026年4月1日已经成为射频美容设备企业必须正视的监管节点。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84号公告明确,相关目录中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该日起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先把术语说清楚:市场上常说“非械”“非医告知书”或“非械认定”,真正需要核对的是产品是否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若具体结果为“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后续销售和宣传仍应保持与申请产品事实一致。
一、公告针对的是哪些产品
公告与此前分类目录调整相衔接,重点针对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官方解读强调,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组织、细胞发生病理或生理学改变并实现预期用途,是判断中的重要事实。
二、是不是所有射频产品都必须注册
不能仅凭产品含有射频模块就得出统一结论。不同产品在能量、结构、作用部位、温升和用途上可能存在差异。
但企业也不能以“日常护理”“家用”或“生活美容”作为自动排除医疗器械管理的理由。需要证明真实产品并不以医疗器械定义中的目的和作用实现其核心功能。
三、已经取得非医结果的企业要检查什么
- 结果对应的型号与当前量产型号是否一致;
- 射频频率、功率、档位和手具是否发生变化;
- 软件升级是否改变输出或操作模式;
- 说明书、直播和培训是否增加治疗、修复等表述;
- 经销商是否使用与原用途不同的销售话术。
四、尚未明确路径的企业应怎么做
应先暂停以口号替代判断的做法,固定样机与参数,完成温升和输出验证,梳理实际作用和商业用途。随后分别评估医疗器械注册路径与非医疗产品重构路径的可行性、成本和商业价值。
五、最需要避免的风险
一是继续销售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但未注册的产品;二是用一套低参数资料申报、用另一套高参数产品销售;三是拿其他企业结果证明自身产品;四是仅修改产品名称而不改变真实功能。
六、企业内部如何形成可执行结论
围绕“2026年4月1日后射频美容设备还能按非医疗器械销售吗”,企业内部不应只形成一句“能做”或“不能做”。建议把结论拆成三个层次:第一,当前真实产品在什么事实下接受判断;第二,2026年4月1日、射频治疗仪管理和具体产品判断中哪些已经有证据,哪些仍是假设;第三,如果证据不足,企业愿意调整参数、用途、手具、软件还是商业宣传。只有把技术选择和经营选择放在同一张决策表中,老板、研发、注册和市场部门才能理解各自需要承担的工作。
七、判断资料是否已经足够的标准
一套资料是否足够,不以文件数量判断,而以第三方能否据此还原同一台产品判断。阅读者应能从说明书找到使用方法,从参数表找到真实输出,从照片视频找到结构和接触方式,从实验报告找到关键陈述的证据,并且在宣传页面中看不到另一套用途。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无法解释的差异,都应在正式提交或对外使用前解决。
八、不要采用的快捷方式
不要用其他品牌结论替代本产品测量,不要把尚未定型的工程样机写成量产产品,不要把不利功能留在设备中却从资料中删除,也不要先承诺市场效果再反向编写技术逻辑。分类判断的价值来自事实链完整,而不是来自文字表面保守。
射频设备路径判断具有明显的产品特异性。企业应依据公告、分类目录和真实技术事实进行专业评估。